关岛自1898年被美国占领后由海军政府统治。二次大战后,美国国会1950年通过关岛组织法(Organic Act),成立美式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权政府,并给予关岛原住民和以后出生的人美国公民权。关岛总督最初二十年由美国总统任命,到1970年改为民选产生,任期四年,可连任一次。关岛立法会为一院制,任期两年,原设21席,1999年起改为15席,以全岛不分区方式普选。关岛政党有民主党和共和党,分属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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